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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anya1234 于 2012-6-1 13:36 编辑
产量真实吗?税收监督了吗?
黄金开采、销售、冶炼、储存环节财务、税收漏洞多多!在开采环节由于选矿比、生产工艺等原因每吨矿石所能选出精矿差距较大,这个环节资源税对产量的控制与选矿比无关第一次外部关注动力缺失;冶炼环节参与人员稀少,信息封闭,内控几乎全无,产量更加失真,由于历史原因黄金生产与销售一直是专控,外部与黄金生产密切相关的增值税又被免掉第二次,外部税务部门对产量的关注的动力缺失,这种环境不贪污才怪!!看一下相关税收政策:
1.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第一条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政策可以看出,矿山企业销售黄金矿砂、金粉、金泥、金锭、合质金、非标准金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目前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资源税
《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规定:《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附件2)列明的企业(或金矿)按所属等级和《岩金矿各等级资源税税额明细表》确定适用税额。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或金矿)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其资源状况,参照《岩金矿各等级资源税税额明细表》和《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政策可以看出,目前,矿山企业须按照从量定额方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单位税额根据矿山资源等级确定,岩金矿分七级,一等矿7元/吨,二等矿6元/吨,三等矿5元/吨,四等矿4元/吨,五等矿3元/吨,六等矿2元/吨,七等矿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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