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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cgsjl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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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4/8 17:23:00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
请问各位大虾: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那如何计征增值呢?是否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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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4/8 17:34: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14日财税字[199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抄送:沈阳、长春、哈乐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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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4/9 14:27:00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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