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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如何处罚,金额多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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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处罚,金额多少?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19:00

 [讨论]如何处罚,金额多少?
一个体饭店刚开业不久,税务登记没办好,一顾客付款时与业主争执,顾客非要立刻取得发票,刚好业主的媳妇与亲朋在另一酒店吃饭,业主就让她开了一张那位顾客单位的发票,金额200元,给那顾客,顾客将此发票举报到税务局,税务人员调查情况如上,对该业主如何处罚,金额多少?可按违反规定取得和违反规定提供发票做两项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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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21:00

 
那酒店不知情况,刚好他们消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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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40:00

 
酒店,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个体饭店,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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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44:00


一事不二罚
 
以下是引用美成在2004-1-11 20:19:00的发言:
一个体饭店刚开业不久,税务登记没办好,一顾客付款时与业主争执,顾客非要立刻取得发票,刚好业主的媳妇与亲朋在另一酒店吃饭,业主就让她开了一张那位顾客单位的发票,金额200元,给那顾客,顾客将此发票举报到税务局,税务人员调查情况如上,对该业主如何处罚,金额多少?可按违反规定取得和违反规定提供发票做两项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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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46:00

 
这可不是一事不二罚,但分别处罚总计不可超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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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49:00

 
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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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0:57:00

 
不是.
假如该业户借用了2张,一张给顾客了,一张其撕毁了.那对业户可按1\未按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3\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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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1:06:00

 
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种限制既适用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一行为违反一规范),也适用于同一事实不同理由(一行为违反数规范)。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只有一个违法事实,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不能两次或多次,其中一个行政主体处罚了,其他行政主体就不能再罚,已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也不能再次处罚,否则无效,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一事不再罚限制的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的重复,多次适用,并不排除在法定情形下行政处罚和刑罚等其他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适用。


2003-11-10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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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请大家再参考法律界的观点

对于同一个违法事实,同时符合了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学者们称之为“规范竞合行为”。例如,某个体户在禁止摆摊设点的公共厕所附近卖食品,此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工商、卫生、市容三个行政法规范。对于这一行为有学者主张可以给予不同处罚,否则“处罚太轻”,不足以制裁违法,不能保护受到侵害的不同的行政法律秩序。也有学者主张不能给予不同处罚,其理由是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如此多头处罚,于法有据却于理不容。笔者认为,之所以实践中会有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从不同角度规定处罚,这是立法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的结果。如果一个行为可按不同法规、规章规定处罚两次以上,随着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日益增加,其后果不堪设想。说到底,违法行为人毕竟只作了一次行为,因此,不管几个法律规范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少不同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只能受一次处罚(注:应松年:《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334页。)。一事不再罚也主要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几个行政主体的管辖权,或者受多种规范约束,多个规范又由多个主体适用可能造成的多头处罚、重复处罚而提出来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竞合违法”同样适用不再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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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1:21:00

 
哈哈看来要争论了.比如用私藏枪支杀人,那是要数罪并罚的.
另外要是发票是偷来的给顾客用造成了偷税是税务机关管还是公安机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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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 21:42:00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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