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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稽查加收滞纳金的看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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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4 11:18:00

 
我认为查补税款不宜加收滞纳金。
因为:一、计算比较复杂,滞纳金是企业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但比如该企业查补的是1999年的税款,该企业自2000年以来一直是税金留抵的,或者干脆该企业已经歇业了,如何处理? 二、不甚合理,企业查补税款情况各种各样,比如对善意取得发票情况,出售固定资产等等。
我建议以罚款代替滞纳金,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来弥补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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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i5c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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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5 21:29:00

 
偶们这里也是额定滞纳金,即稽查结论注明多少滞纳金!
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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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xq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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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7 9:05:00


同志,稽查结论是查无问题用的文书哟!应该是处理决定书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7 9:06:43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i5chur在2003-9-15 21:29:00的发言:
偶们这里也是额定滞纳金,即稽查结论注明多少滞纳金!
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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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q18u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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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224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7 12:40:00

 
如果处理决定书上在明确一个滞纳金的数额,则只能在实际缴纳前确实一个日期,或者是检查通知的日期或者是结束检查的日期或者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否则,决定书上就不可能有准确的滞纳金数额,因为制作决定书是还确实不了纳税人会在哪天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但是,如果税务处理决定书上不写明一个滞纳金的数额而是让纳税人根据税款和天数自己计算,那样是不严肃的,而且纳税人的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
但是不管是确实上述的几个日期中的哪个,都是和征管法想违背的,因此各地也不可能制订相应的政策来规范。
所以现在只好按惯例来处理。如果你不知道你们那里是怎么要求的,去问问你的直接领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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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yjj6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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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7 16:15:00

 
滞纳金的问题已经是老生长谈了,在税法没有修改之前,稽查查补税款也是税款,就应该按《税收征管法》执行,不过我就困惑了:为什么就没有一个纳税人就滞纳金问题向我们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是因税务机关审理等原因造成的税款延期入库,税务机关是要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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