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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能否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来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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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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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来算税吗?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6:18:00

 能否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来算税吗?
我于2002年12月15日与原单位(外企)合同到期,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外额外支付了六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我离职后的生活费。

我认为此收入按国家财税(2001)157号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即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单位却答复说:我的情况你的情况是属于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适用本规定。

1。我这样的情况也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来扣税吗?
2。是否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3。还是当成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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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x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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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6:22:00

 
我认为你的这样的情况不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来扣税,应按
偶然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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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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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6:52:00

 
确实不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但如何征税值得商榷。第二点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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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tf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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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7:22:00

 
我觉得可按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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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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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7:45:00

 
我认为应按个人离职取得离职费收入纳税,即以原每月工资收入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工资,但超过6个月的工资应按6个月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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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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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8:13:00

 
如果没有其他的具体规定,我觉得按国家局的相关规定: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月份计算更为合理,即工作一年就算一个月的收入,最多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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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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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8:23:00

 
请教,为什么不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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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1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2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8:35:00

 
7ibz8:
你说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工资3倍部分按个人工作年限,每一年算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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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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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8:37:00

 
下面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文件的由来,从中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
1、国税发[1999]178号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2、国税发[2000]077号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现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3、财税[2001]157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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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29 18:40:00


我是指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为楼主提到只是6个月的收入,所以就按不超过6个月了。


 
以下是引用后来者在2003-7-29 18:35:58的发言:
7ibz8:
你说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工资3倍部分按个人工作年限,每一年算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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