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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佣金扣除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tian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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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扣除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0:41:00

 佣金扣除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今额的5%。
这几条规定支付给个人时,如果超过800元,是否必须代扣个人所得税;
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一项业务收入1万元,外聘人员1名工作十天,支付佣金3000元,问超过5%部分,是否税前扣除?3000佣金是否代扣各税?
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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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u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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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0:54:00

 
1,支付时应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你所说的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人员取得的不是扣除办法里所称的佣金,应是劳务报酬。当然要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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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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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1:06:00

 
支付对方(包括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和个人)的佣金,如果要求对方开具的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说明对方应该已经向税务机关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或者已经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之下,支付佣金的企业应该不需要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请问上述观点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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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u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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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5:46:00

 
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凭证并一定是仅指发票,所以不一定已经纳税。当然,如果使用发票的,就没有扣税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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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1:24:00

 
q18unm,是没有扣税必要,还是不能再扣税?

我认为企业已经取得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就不能再扣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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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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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4:33:0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必须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就要按照规定履行义务,而不管领取凭证是什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引用paradise在2003-6-3 11:24:51的发言:
q18unm,是没有扣税必要,还是不能再扣税?

我认为企业已经取得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就不能再扣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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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5:28:00

 
请问:劳务报酬和佣金区别在哪?是不是“劳务报酬”不受5%的控制可以全额扣除?(谢谢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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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5:40:00

 
发一个文件给你,看过以后还有不清楚的再提如何?
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 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03号)
......
  一、对雇员的税务处理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1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款征收方式
  (一)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二)对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服务对象或其他方面取得收入的部分,由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企业和个人拒绝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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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6:02:00

 
请问  7ibz8,

对方已经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已经征收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还怎么代扣???岂不造成重复征税????

个体户向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发票给对方后,有哪个企业会再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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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3 16:12:00

 
请问,对财产转让所得,出卖财产的人会告诉购买人财产的原值吗??让支付款项的人扣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政策可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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