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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返还资金部分是否应转出进项税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3epy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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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37:00

 
7ibz8,我个人认为平销是企业的营销策略,纯粹的商业行为,但电力发展基金是按省政府批准收取,又按省政府规定分配使用是属行政行为与商业行为无关,如果分析属实,返还的电力发展基金毋须作进项转出,但需要指出的是,该单位收到返还的电力发展基金账务处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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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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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41:00

 
省政府只是批准,怎样分配使用是电力部门的事,况且只对趸售电量的单位返还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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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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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42:00

 
我来了,是3epy2n说的这种情况吗?
不要着急,问题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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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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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46:00

 
这部分资金的用途我也不太清楚,但在2001年底已下文停收,但县级局仍在收取。我的工作查的不细,叫各位见笑了。明天我一定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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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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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48:00

 
也许省政府只是为了搞好农网改造工作,批准供电公司加价。
如果是这样,是否还是应该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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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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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52:00

 
但他第二遍体现所得税,你说能与增值税无关吗?我觉得平销的条件他都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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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py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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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53:00



你的疑问是正常的,在县级局未征收到增值税是由于县级局在收取电力基金外未有增值,体现了增值税征收原理,对于你的上级局而言由于没有任何的扣除,所收部分全是增值部分啊,就收取的电力基金整体而言,税负还是17%。
 
以下是引用我来了在2003-6-10 23:37:56的发言:
电力发展基金不是免税的,但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细算来看,进是2分钱,销也是2分钱,在县级局既未实现增值税也未实现所得税,再者,县级局在向用户收取的时间,已经做了销售收入,即已体现计税所得[虽然计税所得为0],但在上级局返还的时间,县级局又作所得税计算,而不计算增值税是我最大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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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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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0 23:54:00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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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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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1 7:54:00

 
我来了,你好。又找到一个关键文件,看来3epy2n的分析是正确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企[2001]820号
财政部驻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力公司: 
   “九五”期间每度电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政策执行期已满。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2001年起每度电2分钱并入电价,其收入专项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一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企业自收自用。根据分工,财政部制定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 
附件: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是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下同)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条 农网还贷资金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包括: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 
    第五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的电网经营企业,可按年征收额的2‰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将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在销售收入中单独核算,集中到省级电力企业,由省级电力企业按月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情况,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具体缴库比例原则上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确定,详见附。农网改造竣工后,实际投资没有完成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财政部相应调整,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的比例。缴入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0101项“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收入” 及第800102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收入”。 
    第八条  农网还贷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分别报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其中,中央单位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中央单位向财政部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部拨款,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 
缴入地方省级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缴入中央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拨付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0101项“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支出”、第800102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支出”。 
    第十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使用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农网还贷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征收期满后,根据农网改造还贷情况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表 
附: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表 
┌──┬──────────┬──────────┐ 
│省份│缴入中央国库比例(%)│缴入地方国库比例(%)│ 
├──┼──────────┼──────────┤ 
│山西│92.5              │7.5                │ 
├──┼──────────┼──────────┤ 
│吉林│86.7              │13.3               │ 
├──┼──────────┼──────────┤ 
│湖南│82.1               │17.9              │ 
├──┼──────────┼──────────┤ 
│湖北│97.3               │2.7               │ 
├──┼──────────┼──────────┤ 
│广东│91.7               │8.3               │ 
├──┼──────────┼──────────┤ 
│广西│63.6               │36.4              │ 
├──┼──────────┼──────────┤ 
│四川│51.5               │48.5              │ 
├──┼──────────┼──────────┤ 
│重庆│46.6              │53.4               │ 
├──┼──────────┼──────────┤ 
│云南│84.6               │15.4              │ 
├──┼──────────┼──────────┤ 
│陕西│50.5               │4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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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2 20:38:00

 
7ibz8兄并流浪兄:
谢谢你们二位帮兄弟查阅相关资料,千兄提供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我看过。其中第五条:征收农网还贷资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中的其他规定是否包括国税发1997[167]号文关于平销的规定?
流浪兄提到整体税负在市级供电公司实现,也有道理。但是如果汽车销售商按成本价销售,税负是实现在汽车制造商处的,那么对汽车制造商对销售商返还的资金,我们不也是按平销行为作进项税金转出吗?我觉得市县两级供电公司所处的情况正是这样。
另:兄弟我是税收评估人员,并非供电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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