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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各位老师:房地产企业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应入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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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09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1/6/17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0 13:03:00

个人认为,

房地产企业交纳的维修基金,属于购房者交纳的,应按代收代付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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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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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7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5/16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0 13:33:00

房地产企业交纳的维修基金,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承担的维修基金还是代收代付业主的交纳的维修基金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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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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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9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7/17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0 14:27: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9年5月11日 财基字[1999]74号
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按照国家规定代为收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作为代收代缴款项管理,并专户存储。按照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维修基金时,相应冲转代收代缴款项.维修基金在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而滞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转入本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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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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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0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7/18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0 23:45:00

维修基金个人要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交,我看到的一般都是进的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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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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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7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8/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1 10:29:00

回复 10楼 aharzcw1 的帖子

在90年代是代收代缴,现早已改为房地产商与购房者按成交价分别各缴纳50%,合同一上网就产生交纳义务,问题中指的是房地产商负担的部分。此成本可明细确认到每一套产品(商品房)成本中,与该房的收入也能明细对应,故陈版主认为可计入销售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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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rzc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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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48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3/30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7/31 17:53:00

回复 15楼 thcpah 的帖子

望您能提供相关维修基金交纳的文好吗?另外我认为房地产商负担的部分,即使此成本可明细确认到每一套产品(商品房)成本中,与该房的收入也能明细对应,但我认为放在销售成本中核算不妥,我认为放在销售费用中较好。不对请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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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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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7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8/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5 15:59:00

不敢。这只是一个项目组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在与

税务机关折交涉中被告知算土增税时只有放在成本中才能全额扣,而我查到的文件也如前面有的同事提供的基金属代收代缴性质,但我们这里企业已负担50%了,没查到会计处理的规定,才上来向大家讨教。如放在成本中在交土增税时会对企业有利,但能不能放是讨论焦点。经大家指点,我现在觉得放入销售成本中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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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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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5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6/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7 9:13:00

关键看销售合同中的条款

如果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中包含维修基金,而房地产公司全额确认收入后要在拨付专户缴存的时候计入销售费用,如果销售价格中不包含维修基金,有业主另外缴纳,则房地产公司作为负债入账。另外,在实施维修基金政策以前的房屋都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而该部分房屋的维修基金又无法自业主处索取,只能由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纳,所以此部分自业主处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可计入企业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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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群芳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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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4/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28 10:01:00

大家都说的很好,但我还是不明白什么情况下计成本,什么情况下计费用,另外维修基金比例(占销售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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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ang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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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123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0/29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28 18:17:00

个人认为:
如果开发商按照地方规定承担部分维修基金,应该根据预计销售情况预计维修基金计入开发成本,在销售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结转销售成本。实际承担的维修基金与预计的维修基金的差额确认为销售费用。我这样认为的理由是这部分成本是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合法的依据,并且土地增值税也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应该可以讲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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