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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原来执行住房周转金制度的公司,向职工出售住房损失如何处理?提取的工资基金结余如何处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hg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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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来执行住房周转金制度的公司,向职工出售住房损失如何处理?提取的工资基金结余如何处理?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0/11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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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on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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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0/11 2:19:00

2001年财政部发了一个文,依次是:未分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2、如果不是实质债务,碰巧又遇到改制或并购,就把它转了,如果正常运行,就不去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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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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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0/11 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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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住房损失按照财企[2000]295号文和财会[2001]5号文规定处理,税务处理执行国税发[2001]39号。

工资基金结余,如果是经批准的工效挂钩,则除了纳税调整以外,一般在会计上无需特殊处理,但企业改制时需要转为资本公积,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与改制相关、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项目。详见财企[2005]12号、财办企[2006]23号、国资发产权[2004]9号、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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