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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各位,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做利润分配时,计提的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不能计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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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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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10 17:11:00

这种做法是在抵消时对子公司计提的奖福基金在利润分配表中不作抵消,直接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的一项

所以不存在抵不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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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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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10 22:28:00

我认为不行。因为奖福基金在子公司账面上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这一点在合并中仍应保持。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对职工奖福基金的性质认识问题,从八十年代到现在,高层一直拒绝作出改变。这一性质的认定已经固化在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虽经多年历次更新,这一点始终未变。当然这一做法显而易见地存在问题,最典型的一个问题是会导致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高估,而证监会的编报规则第9号对此未作出任何“需从上市公司净利润中扣减奖福基金计提数”的规定。

在去年讨论“问题解答四”时,对其中涉及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问题,我建议作为费用处理而不是利润分配,当时我希望顺便将奖福基金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但是财政部觉得问题重大,涉及法律解释问题,他们无权决定,所以也就维持现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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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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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10 22:35:00

确实是这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高估,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则是国有资产保值增率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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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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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4/10 17:04:00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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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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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8 8:39:00

1、先对母公司单体报表现行调整:借:应付职工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长期股权投资
2、恢复对子公司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承担比例部分)
借: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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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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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8 14:27:00

这个问题在新准则下的考虑有所不同。在新准则下编制合并报表时,我们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作为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福基金的,其控股股东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编制的合并利润表所示的合并净利润仍应等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本期损益”之和,即外商投资子公司提取职工奖福基金之前的税后利润先按股权比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再分别由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从各自分得的利润中提取出一部分作为职工奖福基金,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上作为利润分配反映(列示于“利润分配——其他”一行中),分别减少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
可参考《计学撮要》P36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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