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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所得税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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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5/3 17:18: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我单位购买的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其投资方向为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我单位确认的投资收益,算不算上述规定中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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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5/3 17:26:00

你公司以专门搞这个为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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