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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PE基金carried interest税务处理有新规定?
alanto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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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16 8:00:00
PE基金carried interest税务处理有新规定?
Post By:2011/7/11 20:24:00
各位大侠,求教一个问题,目前境内设PE基金,通常采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营(有时由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作为管理人负责管理运营),普通合伙人一般收取基金利润的20%,通常称为“carried interest”"利润分成"或“绩效分成”。现有法规下,这20%的利润分成是否作为服务费,需缴纳5%的营业税,具有不确定性。
最近听说关于利润分成的税务处理,将有新规定出台,或者说正在讨论一些新的规定,不知各位是否了解情况呢?
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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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8 8:00:00
Post By:2011/7/12 9:10:00
我怎么觉得是一个很清晰的管理服务费,怎么楼主觉得有不确定性呢?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不就是一种基金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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