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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算现金等价物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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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1:20:00

不客气!很高兴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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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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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8/19 18:00:00

请教:有关计算机软件行业开发软件产品,在开发期间的工资,费用等,是否可作开发费入帐,当完成后申领了著作权全部价值转作无形资产入帐?因为现在无形资产的入帐成本太小了,不利于这个行业的资产入帐,这样费用很大,亏得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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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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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2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1/7/19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1:32:00

还有一相关问题讨教

昨日看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指南(继续教育之四)
中提到:
  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包括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1、  并写明通知存款算为“现金”(通知存款,提前3或7天通知银行即可提取的存款方式),这条实务中基本无异议。
2、  定期存款需要根据管理层意图,如作为获取更多利息的投资意图,不算为“现金”,这仅是财政部的一种观点
   但在实务中几乎没发现哪家公司不算为“现金”的。包括事务所也多计算为“现金”,坚持定期存款可随时提取的原则。
  您认为以上2种观点哪种更为妥当

3、限定用途的存款不算为“现金”
  这点,我已从有关上市公司报告中看见被限定用途的存款(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开具保函的保证金、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不算为“现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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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l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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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8/20 1:06:00

开发费资本化按准则要求是比较严格,一般是要求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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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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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2:07:00

这个问题我也在看准则的时候有想过,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

  理论上来说,定期存款如果管理当局是为了取得利息(即将取得利息作为投资目的),即已经是属于投资范围内。而定期存款的利息我想高不到哪里去吧,那么从获得利息的角度来说,企业一般都是放久一点才取出,才能达到一定的利息所得,满足其盈利目的。
  这里可以看出,作为投资的定期存款,其流动性甚至可能低于商业汇票。所以,理论上来说作为现金等价物是不妥的,因为商业汇票都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流动性比它差的定期存款怎么可以呢。(我不知道企业的定期存款最短为多少)
  以上说的是投资目的的定期存款,但实际中,有多少企业的资金那么充足,充足到不用来投资到其他项目中去获得更多利益,而放在银行中作为定期存款,而目的就是那么一点利息?(我想银行的利率再高也高不到哪里去吧)
即使是有企业将多余的资金作为定期存款,但有哪个管理层是打算以获得定期存款利息为目的的,只不过是出于资金调节和充分利用的目的,管理层还是准备随时可以将其取出来投放到经营活动中去的,也就是说,取得利息的投资意图在现实中极少极少。
综合上面所说,我认为财政部的说法只是理论上的探讨,而事务所的处理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两者并不矛盾。

  限定用途的存款确实不能作为现金处理,因为流动性不足,如存放在银行中的保证金,相关的结算还没处理完毕之前,企业对其无法支配,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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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2:22:00

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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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2:35:00

提醒一下,你所说的货币市场基金,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的。

因为准则中所说到的购入日至到期日不超过3个月,是指债券投资,而不包括其他。虽然说货币市场基金的到期日不确定,但由于它的流动性很高(甚至高过3个月到期的债券),风险很小、金额可知。从实质重于形式来看,我认为可以作为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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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2:45:00

谢谢!我也在期待04年那几家曾刊登公告的上市公司年报

看看曾公告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是如何
处理这些货币市场基金的

新的实务往往比理论(制度和准则)走在前面哦!

嘻嘻!我们都需要与时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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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2:49:00

你在研究上市公司的报表吗?资料好象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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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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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23 23:03:00

最多是关注了,研究那可是差的太远了

我个人先后在2家上市公司
深感无论在公司层面还是财务人员方面,对于实务的深入探讨普遍的表现比较漠视。
只要每年的审计能过关就可,遇事不明白的,就想反正有事务所。长此以往如何有提高。况且事务所也不是万能的哦!
  话说回来了,我自己对于制度、准则的理解往往也是囫囵吞枣式。大多为了考试。所以有机会向高手请教,真是受益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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