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资企业应付未付养老保险基金等如何处理?1 外资企业在以前年度(2001年以前)按照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养老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由于养老保险,住房基金等制度不完善,导致提取的这部分基金有关部门一直未收取,企业也不想上交.
2 外资企业在以前年度(2001年以前)按工资总额 的14%和2%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金额很大,一直在帐面挂着,未花了或未付出.
以上两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并入当年(2005年)利润,还是分年调整以前有关年度损益?如分年调整以前有关年度损益,被调整年度盈利但属免税期,是否还享受免税优惠?麻烦提供一下有关文件依据,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