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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基金税收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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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基金税收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2/9 12:19:00

 [求助]基金税收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28号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感觉有一点比较奇怪:基金取得的股息等收入为啥要进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工作??据我所知,买卖基金的对象挺多,有不少是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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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2/9 22:49:00

 
应是无奈之举
试想,基金持有人始终在变,自然人持有量在0-100%的区间内随时变化,在保障国家收入的前提下,只能假设持有人均为自然人,进而予以课税。

这一规定不是永久性的征税规定,就好像劳务报酬预扣政策一样,纳税人可以依法要求办理结算及退税(征管法),但这往往会是成本太大而予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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