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感觉有一点比较奇怪:基金取得的股息等收入为啥要进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工作??据我所知,买卖基金的对象挺多,有不少是机构投资者。
这一规定不是永久性的征税规定,就好像劳务报酬预扣政策一样,纳税人可以依法要求办理结算及退税(征管法),但这往往会是成本太大而予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