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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务代理所将其提取的三项基金调增了利润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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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5
税务代理所将其提取的三项基金调增了利润的做法对吗?
Post By:2004/3/7 22:53:00
税务代理所将其提取的三项基金调增了利润的做法对吗?
日前,我刚接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这家企业的会计按14%为其雇员提取了三项基金,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代理所将其提取的三项基金调增了利润,代理所的做法对吗?
按1999年709号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提存的这些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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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04/3/8 8:32:0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5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税前扣除。但当年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你说的三项基金是不是指各项福利支出?如果是,你企业提取的未支出的部分当然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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