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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来讨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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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y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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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8 1:34:00

该文不大明朗的地方是比较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计税依据,根据文件的字面意思,应当是提供“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而取得的劳务收入,但实际经济生活中,如果能有能力受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还要提供种植或饲养过程中耗费的饲料、肥料等实物消耗,这些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实物在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如果是自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一般都是免税的。同时,对于向农业生产产前、产中等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的收入也是免征营业税的,如此说来,实际操作中,将这两块主要的收入分别真实反映,而不反映为受托取得的劳务收入,何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2、受托种植或饲养产生的增值部份如果作为受托方的劳务收入,显然不妥,其增值部分如果计作是委托方的收益,就存在陈老师所说的是否还可以享受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待遇?
3、如果受托饲养或种植的本来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产生的生物产品是否归该文件规范,如果归的话,同样也涉及能否享受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待遇?
综上所述,个人以为该文件规范的应当是如陈老师所述的类似于“宠物的委托代管服务”。而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含糊的文字表述,可能与税务总局的“文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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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xu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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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8 2:07:00

这个例子很搞笑!可是很恰当,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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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2n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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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8 4:07:00

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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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ang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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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9 20:35:00

具体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应当是因为前些日子京城发生的大案

名称忘了,就是林木种植的那个,其实质是传销行为,以虚假的资产单位进行融资,这项业务涉及融资、传销、资产收益后置以及生物性资产评估等多项复杂业务,估计总局也没想明白,但不得不出台政策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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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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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9 20:54:00

我还在想呢,估计有什么重大案件,但该文还是比较仓促和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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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ang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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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3/9 20:59:00

融资业务对于税务部门来讲,是一个比较难做到事情,何况又是生物资产运营

明确的还需要等大家把会计业务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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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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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8/1 21:00:00

先谢谢你!我已派人去调研!很快就回!入到时再有疑问!在向朋友你讨教!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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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t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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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8/29 14:33:00

背景:一天,12366接到正大畜牧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反映,国、地税部门均不能确定其“公司+农户”的委托饲养行为的性质是销售或是提供劳务,无法对公司方的委托行为开具发票,致使企业不能对委托饲养行为所发生费用进行税前列支,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积极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直接反映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漏洞。就这一情况,12366立即形成《税情预警报告》,依据实际情况建议将委托饲养行为确定为“提供应税劳务”,对其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一《税情预警报告》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此类应税行为的征税问题进行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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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y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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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1/4 21:29:00

主要是农户代养,农户提供,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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