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470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关于自产自销林业苗圃的城建税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关于自产自销林业苗圃的城建税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2 15:40:00

 关于自产自销林业苗圃的城建税问题
按增值税条例规定:自产自销林业苗圃免征增值税。
我们地税局的说:免征增值税,没有文件规定要同时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请教各位大侠:1、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依据?
2、如果正确如何计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knzrqw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93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2/22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2 18:49:00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db7oe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585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7/1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2 18:59:00

 
免征增值税,同时就
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4 8:19:00

 
能不能说明一下:免征或不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cg0906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1/1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4 16:15:00


 
以下是引用knzrqw在2006-7-22 18:49:00的发言: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5 7:32:00

 
老大请看清楚:我是说免征与不免征的依据,而不是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7 8:48:00

 
请版主帮忙解释啊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7/27 9:18:00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税[1985]143号

1985-06-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公布后,对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我部已在(85)财税字第69号文中作了规定。现根据一些地区反映,再对几个具体业务问题,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三、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四号


按第三条的说法: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可按第四条的说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我看不懂,究竟应如何理解?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