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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让林木所有权的同时转让林地经营权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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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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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林木所有权的同时转让林地经营权应如何纳税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9 16:24:00

 转让林木所有权的同时转让林地经营权应如何纳税
A企业与B企业联营造木,由A企业合作方C企业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A企业于2005年9月份将其在2001年至2004年在承包土地内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企业。A企业在将林地所有权转让给B企业后,林地上的附着物和附属物设施也一并归B企业。现有林转让金额为2000万元。对于林地承包金,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有林承包金由A企业负责向农民支付,从2006年1月1日起的林地承包金由B企业负责向农民交付。

在这个行为中
1、转让林木所有权应按营业税什么税目交?依据
2、对于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要纳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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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xx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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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9 20:0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2年8月1日 国税函[2002]70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20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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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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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9 23:49:00

 
这个文件解决了土地使用权问题

个人认为还有销售自产农产品,也可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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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es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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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0 0:14:00

 
“A企业与B企业联营造木,由A企业合作方C企业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此这个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性质的,因此此后的材林转让也涉及不到转让无形资产的问题,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也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转让林木所有权的行为赞同TS的说话,可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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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0 8:35:00

 
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性质的,因此此后的材林转让也涉及不到转让无形资产的问题,
不错,其实可以看作是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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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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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0 16:3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款“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A转让现有林所有权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征收营业税。
而对于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因为林地承包金由B负责向农民交付。不应再纳税

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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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1 0:05:00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就如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无法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还是看作货物销售比较合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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