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156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请问有关饲料等商品免税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sm9696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98 积分:9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12/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1 22:36:00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上述所列饲料产品,取得经省国家税务局确认的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江湖过客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3/2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6 22:39:00

 
麸皮、菜粕、棉粕、米糠、统糠均属单一大宗饲料,不过要按照规定先申请减免,备案后才允许免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mkww16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2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7 18:18:00

 
究竟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户经营饲料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备案?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nhszq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2/2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7 19:52: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临时经营户到办税大厅代开麸皮、菜粕、棉粕、米糠、统糠等商品一批,若临时经营户的销售行为,应该是不免税的,若是生产的临时经营户,在未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之前是不免税的。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mkww16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2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7 22:22:00

 
进口环节的饲料都免征增值税,为什么国内销售环节不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mkww16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2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7 22:29:0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3]43号
2003-03-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有效 生效日期:2003-03-14
补充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本文第一、二、三条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本文第四条第三款中关于单一大宗饲料和混合饲料的检测失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利于加强对生产经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管理,保证饲料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转发)的有关精神和规定,认真做好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一)新办饲料生产企业(包括原有饲料生产企业新增品种)生产饲料产品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时,首先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后,认为其生产的饲料属于免税饲料范围内的,向企业发放《申请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通知企业到指定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二)企业应自接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产品质检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饲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连同已填写的《审批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三)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上述资料后,应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核查,写出调查报告,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报县(区)局审核。县(区)局同意上报的,连同所有申请资料报送市局。市局对资料审核后,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对同意上报省局审批的,按要求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并连同相关饲料生产企业的申请资料和主管国税机关的书面调查报告报送省局。
二、各地应按年度审验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资格。经批准在本年度已享受饲料免征增值税的饲料生产企业(包括内资、外资),凡在下一年度需继续生产已批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一品种、同一货号饲料的,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并层报地级市国税局审批。
(一)年审对象为当年度所有继续享受国内生产环节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年审内容包括:免税饲料的纳税申报情况、免税饲料核算情况、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经年审,凡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饲料免税资格,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生产的饲料不属于(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的;(2)免税饲料销售额未按规定单独进行核算的;(3)未提供指定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一年内)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件);(4)因饲料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或停止生产的;(5)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四)各地级以上市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免税饲料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为全面掌握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每年的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上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情况统计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三、饲料经营企业(指商贸流通环节)经销的饲料凡符合(财税〔2001〕121号)规定范围内的,可凭饲料生产企业提供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内),比照上述饲料生产环节的申办规定,由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审批与管理。
四、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免税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一)指定广东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以下简称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免税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其中:(1)广东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佛山、阳江、茂名、湛江等市免税饲料的检验。(2)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负责广州、中山、珠海、江门、韶关、清远、肇庆、云浮、梅州、河源、东莞、惠州、汕头、汕尾、揭阳、潮州等市免税饲料的检验。
(二)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内容应包括:(1)明确饲料产品属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的产品系列。(2)检测产品质量合格情况。
(三)对已享受免税优惠的饲料产品实行年度质量抽检制度。抽检严格按照实地随机抽样的方法实行。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依据:按产品执行的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饲料卫生标准执行。(2)抽样数量:配合饲料、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各分猪、鱼、虾、禽和其他共5个系列,每个系列按5个品种抽检1个样品为基数;预混料分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和维生素预混料共3个系列,每个系列按4个品种抽检1个样品为基数;单一大宗饲料原则上每个产品都要抽检。
(四)对抽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饲料产品,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其合格资格。对原已发出的合格证明要及时收回,收不回的要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向饲料行业发出通告。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上一年度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应于每年1月底前按企业分品种列表报送省国家税务局。对行业检查中发现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省国家税务局。
五、省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免税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饲料质量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知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mkww16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2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7 22:29:00

 
三、饲料经营企业(指商贸流通环节)经销的饲料凡符合(财税〔2001〕121号)规定范围内的,可凭饲料生产企业提供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内),比照上述饲料生产环节的申办规定,由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审批与管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nw8pq1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736 积分:9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1/2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29 8:31:00

 
121号说免税,但没说生产企业才免税。
也没明确说免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