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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禽饲养应税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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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饲养应税行为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1 21:38:00

 家禽饲养应税行为问题
这个问题在这里也吵开了:
http://www.chineset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6&ID=77505

饲养家禽属于什么应税行为?谁可为其代开发票?
听说一个有趣的话题:某养殖户,与一公司签定合同饲养家禽协议。由对方提供鸡苗、饲料、药品,该养殖户提供鸡舍、水电,负责日常饲养,公司按规定的标准支付饲养费。但要求该养殖户提供发票,养殖户到地税部门要求开票,答曰:饲养行为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而是委托加工行为,应由国税部门开票。到国税部门要求开票,答曰:饲养行为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由国税部门予开票。这真让人糊涂了,这饲养行为到底是什么应税行为?哪个税务局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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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11 22: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在这里,如果将鸡苗、饲料、药品看作是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话,那这应该是个受托加工业务。
同时,家禽饲养业本来就是征增值税的,对这个受托饲养行为就如同一个工业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工业产品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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