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养殖的核算及税收疑惑?某公司准备与大批养殖户合作养殖,由公司外购猪苗提供给养殖户、另外公司提供疫苗、药物以及技术指导;养殖户提供养殖场地、饲料、水电费、人工等。双方约定利润按一定比例分成如5:5,如果毛利达不到100/头,则由公司补贴养殖户。
问:此种业务公司是否按生物资产核算,如果按生物资产核算,则只有猪苗、疫苗、药物以及技术指导成本,而销售时则远远大于此账面成本,由此销售收入是否可以按公司承担的成本和养殖户承担的成本比例进行划分,养殖户承担的成本又怎么计算才能符合税收规定,养殖户是农户。如果不能按成本比例划分,那该怎么核算才能符合税收规定。(此处养殖户的场地成本是提供不出合法票据的,饲料是其外购的)
如果公司按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经营业务进行核算是否妥当,及仍在生物资产科目中核算,由此共同控制经营而享有的经营收益是否可按养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7 10:13: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