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该如何对水利收费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乡镇的水利站向农村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以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营业税。但是现在更改为经营性收费。财政部在对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请明确水利工程水费为预算外资金的请示》函复中明确指出:水利工程水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宜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那么,对水利站的收费取得的收入,(实际是买天然水的收入),是否属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