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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4-9】2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80万元,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104万元,获得价款100万元,但是双方签订了一项于20×8年12月31日以105万元购回该资产的看涨期权合约。假定B公司没有出售该交易性资产的实际能力,A公司没有放弃对该资产的控制。
分析:本例中,由于A公司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得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也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因此,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20×7年1月1日:A公司继续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由于该看涨期权为价外期权(行权价105万元大于资产公允价值104万元),其时间价值(额外的支付额)为4万元(104-100),因此,继续涉入负债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104-4)。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100
20×7年12月31日:假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为106万元,此时,该期权为价内期权(行权价105<106万元),时间价值为2万元。因此,继续涉入负债变为103万元(105-2)。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贷:继续涉入负债 3
第一个时间价值4万元,我按期权方面的理论理解就是:期权价格=105-100=5万元,期权的内在价值=105-104=1万元,时间价值=5-1=4万元;可如果按我这样理解,就不能按期权理论解释第二个时间价值2万元了。这里时间价值的概念应该怎样理解??
泣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