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陈总,公司固定资产里有一艘船舶,10年12月沉船,毁损了,但是截至目前保险赔偿金额不确定,会计就一直没有做帐,我知道这样不合理,但是应该如何做帐?什么时候做帐呢?谢谢……
会计处理上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都要求“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为此,企业应根据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点可获得的信息(包括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情况),对预计可获得的保险赔款金额作出最佳估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帐务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该估计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特别提示。期后实际获得的赔款金额与原先的估计金额不一致的,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调整营业外收支。
陈总,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年末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期末的时候继续挂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里核算,这样是否可以呢?因为既然固定资产清理在资产负债表里列出来,那么年末继续放在这个科目是不是也可以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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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里有一艘船舶,10年12月沉船,毁损了,但是截至目前保险赔偿金额不确定,会计就一直没有做帐-----如果期末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余额,是不是不太准确。假如是存货,如果毁损了,是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的。我觉得不能因为固定资产是非流动资产,而延缓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吧。我觉得一般报告在4-5月出具,可以考虑后期保险金额的可收回情况,然后根据期后情况对其他应收款做出合理估计的调整【如果估计金额差异不太大,可以不予调整】。而且某些情况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只能使用期后事项验证。比如我最近碰到的一个企业,泰国发生水灾了,货物毁损了。当时处理是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了。后期居然发现,购货方居然还全额付款给该企业了,而之后该企业收到的保险补偿款直接抵减销售货款了。这样的情况 销售方根本没发生任何损失,毁损的存货反倒应该计入营业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