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礼了!
请问:在货币出资验资中,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三者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出资,三者的作用不同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不知道什么角度不同?什么作用不同?为什么不可相互替代?不知有没有这样的论文可以拜读,敬请版主和各位老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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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货币出资验资中,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三者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出资,三者的作用不同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不知道什么角度不同?什么
我理解:现金缴款单是为了证明出资人是否履行了出资,说白了就是是否出钱了;银行询证函是为了证明出资款是否已经存入被投资单位的账户,即出资是否到位了;银行对账单是为了证明在验资日,出资款还在被投资单位账户上,没有被抽资
1、现金收款凭证是发起端,是客户填银行确认收款,他的日期可以早于截止日,一般都是截止日。证明客户去银行交存款。2、对账单是银行发起的与客户对账的,他的日期一定是验资截止日。他证明截止日钱还在。前两个证据是客户提供的,经过客户之手。3、银行询证函回函是会计事务所独立发出的经银行确认的,是事务所与银行的关系。询证函的日期可以是截止日之后,一般都是截止日。(读nikankan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