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A银行借款4000万,贷款年利率7.544%,合同约定按季结息,借款期限2011年12月21日到2012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付第一个季度利息,银行扣息为762782.22元。根据借款合同,应付利息为4000万*7.544%*3/12=754400元,那么银行扣款多出8382.22元是何原故呢?
经了解,银行是按天算息,也就是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共91天,银行计息4000万*7.544%*91/360=762782.22元。合同明明约定按季结息,而银行却折算成按日结息,为的就是一年能多出5天的利息。4000万借款一年企业将多付出借款利息41911元。财务人员对企业借款的其它银行付息均做了计算,发现无一例外,所有银行对3个月、6个月、一年期等约定按月或按季付息贷款,均以天数折算借款日而多收取利息。
根据证交所公开信息,A银行2011年贷款贷款利息收入700多亿,如果一半贷款为一年期按天计息,则一年多收4亿多(年息6%)。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老刘说的有道理!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嘛,谁让咱有只是一个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老百姓呢!
合同约定按季结息, 国内银行的惯例都是按天数算的:biggrin: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中明确规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银行2007年出台的《关于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进一步表示,年利率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实际天数365或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