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同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目前该借款人已经还款,请问还款中的利息是冲减财务费用处理还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谢谢!
做何种收入都没有依据,这种业务不是非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很多企业不处理,即:不收利息,冲财务费用或其他业务收入。税务局不查不要紧,若较真查,要交营业税和附加税的。
其他业务收入 是与主营业务收入有一定相关的,,比如生产企业销售原材料,两者相加为营业收入,所以利息收入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除非你是金融企业。冲减财务费用才是正解
其他机构没有货币经营资格吧,如果经营货币就是违法,违法税务局怎么管?比如人家贩毒,税务局也让人家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我觉得应该通报银监局,让他去处罚{:1_1:}
非法收入应该具有可税性。这是一个具有知名度的税务学院的教授说的。
本帖最后由 钓鲸客1 于 2012-7-1 17: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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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入应该具有可税性 ?税务学院的教授上嘴唇一碰下嘴唇是说的轻松,但是怎么操作?是不是让税务局人员到毒贩家里收税,还是公安局抓到毒贩以后再向毒贩收?因为毒贩已经贩了好几次,税务人员已经延迟征税,一般毒贩的交易金额都比较大,相应税额也比较大,这样该税务人员就犯渎职罪,到公安局,也算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