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社区 index.asp

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中华第一财税网智董网,中华第一财税网中国最大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应用研究基地。 中国著名品牌超大型税务、会计、财务、审计服务网站,著名纳税筹划(税收筹划)、避税与反避税应用研究基地。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 怎么理解

1楼
johnzn 发表于:2012/6/28 11:31:00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

根据上面的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否从保险公司收到的手续费记入了“代理费用”的贷方,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是否也记入“代理费用”的借方?这么一来,“代理费用”是收入类科目,还是费用类科目呢?

还是说手续费收入可以入“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科目,激励费用可以入”奖金-保险代理“,与上面的规定不矛盾?

就此请教大家。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Since 1995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专业的财税(税务)网站。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Powered By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0625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