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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购买大额保险,保险期是36个月,这部分改如何处理;

1楼
胖胖虎 发表于:2012/5/23 11:51:00
购买时是直接计入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这部分保险买了以后是无法退回的,如果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话,这部分一般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可能会减少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但是一位资深人士说应该直接费用化掉,理由是他无法退回了,而且也不会给企业代理经济利益应该直接费用化掉,各位大虾意见呢?
2楼
smartkong 发表于:2012/5/23 12:08:00
按受益期间和保险的期间,应按36个月入费用.先入预付帐款或长期待摊费用
3楼
c2yh8 发表于:2012/5/23 18:49:00
在新准则下,一次性支付期限较长的大额保险费,也仍然是可以在受益期内摊销的,并不需要一次性费用化。在期末可以将尚未摊销部分确认为资产的理论依据是:这代表了在未来的剩余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服务的权利,即类似于预付款项的性质,因而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这一处理原则与广告费类似:广告费在受益时是不能确认为资产的,但预付的未来期间的广告制作费、广告放映费等,可以确认为一项预付款项性质的资产,到未来期间广告制作完毕或者播出时再摊销计入费用。
但是,对于期末确认为资产的预付广告费、保险费等,应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如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破产;预计这些支出未来给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将不如预期;等等,应考虑对这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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