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较多的做法是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项目在“在建工程”下核算。但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依据这个规定,现在企业的核算方法都存在问题,是这样的吗?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通常企业的经营性项目的在建工程核算均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