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社区 index.asp

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中华第一财税网智董网,中华第一财税网中国最大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应用研究基地。 中国著名品牌超大型税务、会计、财务、审计服务网站,著名纳税筹划(税收筹划)、避税与反避税应用研究基地。
共2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客户融入的证券的核算

1楼
rainy418 发表于:2012/6/19 16:11:00
根据准则解释4号:

九、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问题:“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是什么意思,客户融入了证券相当于是借的别人的资产啊,难道要按照自己的资产来核算?而且前面一句话说了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房也不终止确认,那么不是同样一个资产在两边重复确认了?
2楼
c2yh8 发表于:2012/6/19 19:32:00
个人意见:在融券业务中,客户融入证券后,应当同时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约定期限内,客户对所融入的资产具有处置权,可视同自有证券进行交易,只需在期满前购入同样的证券以归还给证券公司即可。因此客户需确认为其自己的资产。
当客户将融入的证券抛出后,相关资产终止确认,但融入时产生的金融负债仍然存在,并继续按照融入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变动计入损益)。直到约定期限届满时,客户从证券市场上购回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证券,并归还给证券公司,以了结该项债务。
共2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Since 1995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专业的财税(税务)网站。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Powered By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0625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