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unfrog 于 2012-5-14 11:11 编辑
成立了一个私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在乡下租用农民的土地,建了一个生态农场
从事农林作物种植,畜牧养殖,鸡鸭养殖,鸡鸭蛋销售。
因为乡下靠近海,收购农民也是渔民的海鲜进行简单加工,包装再销售。
在当地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两个问题:
1、租用乡下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有十万多,请问这十万多的补偿款应该如何入账?
会计分录。
2、我公司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13%吗?
请各位帮解答一下
1、是补偿款还是租金啊?感觉应该按经营租赁来处理。
2、增值税能否适用优惠,可对照财税[1995]52号文《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分自产和外购,自产的免税,外购加工后仍适用52号文的,应适用13%
1、补偿款实际上也是租金的一部分,应取得地税局代开的租金发票。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适用优惠
补偿款也算租金?应该以什么名义取得地税发票?经营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