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超标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涉及起征点问题一户个体工商户,近期监控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纳税人未申请认定,税务机关强制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强制征税,但是本月销售额小于我省规定20000元起征点以下,本月在小规模申报表申报时,系统提示该纳税人属于起征点以下户。请教,此户到底是按17%的税率征收,还是按起征点以下减免?
首先在CTAIS待批文书模块,将其征收方式“定期定额”改掉,然后在“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处理”模块,选项中该纳税人信息,点击“处理”,以后该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自动提取增值税税率,而不再提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