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交税的 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请问经费支出是否包含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税费?
例如:我们二季度的支出总共5000,其中包含缴纳的一季度企业所得税800,营业税1000,城建税70,教育费附加30,地方教育费附加20,水利基金10,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电话费等8070,
那么我们二季度计税的费用支出是5000-1000吗?
还是5000-800-1000?
还是5000-800-1000-70-30-20-10?
2010国税发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回复mdgsy的帖子
这个通知我看过了,经费里面没明确是否包含税费,我的理解是不包含。
也就是说经费换算收入时,要先刨除当期已交纳上期的税费,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