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有一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成立了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将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外商首次出资1亿美元打入了公司的临时户,现在这1亿美元要结汇,外汇管理局必须要由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金是不需验资的,为什么外管局必须要验资报告,请问哪位有关于结汇的验资报告模板,这个验资报告是否需要审验中方的出资?
并没有专门的“关于结汇的验资报告模板”,实际上就是普通的验证外方出资的验资报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第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因此,办理外方资本金结汇是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
但是,该规定颁布于2008年,且系针对公司制的外商投资企业而颁布。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在2010年3月1日才开始生效,而该管理办法生效后,外管局关于资本金结汇的规定并未修改,由此导致了两者之间不衔接的问题。建议在目前情况下,由该合伙企业聘请事务所对外方出资进行审验(无需审验中方出资),凭外方出资的验资报告,依据汇综发[2008]142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外方资本金结汇手续。
陈老师,上述验资时企业要求也审验中方出资数额。但是我在填列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时遇到一个问题:合伙协议规定:中方与外方共计认缴出资额1.5亿美元,但没有规定汇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缴付。现在打入合伙企业账户的资金外方是美元,中方是人民币。实收出资占认缴出资的比例如何计算(1.5亿美元按什么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