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川税注字〔2012〕4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年对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的检查情况看,我省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分配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二、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于签订保险合同后一个月之内,将保单复印件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三、税务师事务所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应当纳入清算范围,但不予分配。职业风险基金专门帐户保留,移交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代管。
四、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将纳入今后年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以及各项评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抄送: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2年6月6日印发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吴 敏
与协会有什么关系:victory::victory::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