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集团内企业的资金基本上存入财务公司,所需贷款也由财务公司解决。请问版主:存入财务公司存款是否计入“银行存款”,向财务公司借款是否计入“长短期借款”?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相关要求是怎么样的?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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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条件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和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也是分别列报为银行存款和长短期借款。
会计主体与不纳入该主体合并范围内的所在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余额、利息收支等,以及其他特殊理财安排,均应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具体举例可以查见一些大集团下的上市公司的附注披露,如宝信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