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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相关的规定,结合起来看看: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2号
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种植、培育如果是直接生产的关系,何来收入?种植培育所得隐含的两种所得方式,直接、间接都是减免范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所得中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林场销售原木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