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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林地无偿划转政府,政府补偿地上建筑物,政府安置职工,企业所得税?

1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0:47:00
各位朋友,我遇到一个问题:企业将土地无偿划转给政府,政府补偿500万给企业作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并安置全部职工。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300万,净值为150万。.现在的问题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2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0:53:00
我的理解:
1、根据现有协议(协议已不可能修改),土地无偿转让,无法靠将土地交还土地使用者的收入免税;
2、根据现有协议,转入房屋建筑物,应按不动产计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协议是否可以理解:按净值150万补偿建筑物,其余350为土地补偿?这样又回到对之前若干年的协议修改,不可行。
同时是否可以作为林权转让考虑?我的问题是林权转让只有转让后用于农业生产的才可以免营业税,但即使这种情况下林权转让的所得税也是不免的。不知各位朋友是否有什么意见?谢谢
3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0:55:00
企业所得税能够想到的是免税重组,资产收购可以考虑,但是必须有股权支付形式。
4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1:02:00
还有一个细节:土地所在公司为甲公司,上述甲公司进行交易后,当地政府同意将另一块土地无偿划拨给甲公司的母公司,那是否可以考虑为:增加母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但是否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因为土地是甲公司的,能够得到的好处是甲的母公司(能够从政府无偿得到一块土地),是关联方交易的转移。
5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1:11:00
企业重组的关键点是:合理经营目的,并且是企业之间行为。上述说白了就是政府把企业原无偿划拨的土地收回了。应该是没有什么办法了吧!
6楼
lp871 发表于:2011/4/15 11:14:00
林权改革我理解是:将集体大的林权改革为个人承包林权。上述应该不属于林权改革。
7楼
lhl007008 发表于:2011/4/15 16:44:00
政府拆迁补偿款缴纳税收有优惠政策的,营业税可以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目前还没翻开书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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