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产品为饲料,免增值税,只有一部分废旧物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的公司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办理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由于是生产免税产品,根本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是说唯一的影响就是废旧物资需要按17%缴纳税金和发票使用变得非常麻烦。根本就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
和税务局的根本无法沟通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很恼火呢
销销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回复 沙发 数码相机110 的帖子

饲料是免税产品。饲料适用13%税率,但现阶段属于免税产品
销售旧货指的是外购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个人认为主要是废品收购站才用得了)适用4%减半税率。废旧编织袋不是
[
本帖最后由 phoenixfiy 于 2010-4-26 14:38 编辑 ]
我一朋友公司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另外税务局还要求交免增值税做为企业补贴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楼主,你们的确应该办理一般纳税人。
按增值税细则第二十九条:“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你们并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所以,没有选按小规模的余地。
其实因为设备进项可以抵扣,对你们应该更有利。
回复 7楼 mq3ch6 的帖子
每月仅销售废旧物资1~3次 应该不算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吧
我们的产品是免增值税产品,为免税项目服务的机器设备等都不能抵扣,所以抵扣对公司没有任何意义。
比较大的影响除了废旧物资税率调高外,我最担心的问题是发票的使用问题。我们使用发票的数量非常大,一天大概需要50~100张,这是个非常大的问题。
1、我也在饲料企业,根据规定,除豆粕以外的饲料产品,均免增值税,豆粕按13%征收增值税,其他的饲料,例如菜粕,椰子粕等都是免税的。我司既生产豆粕,又生产菜粕,也就是说既有征税的产品,又有免税的,所以按照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不的抵扣的进项税。楼主所在企业估计是只生产菜粕,为免增值税的产品。首先自己
购买的原料,备件,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另外,
销售其免税产品,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客户也不能抵税。
2、另外重要的一点是,楼主所在企业只生产免增值税的产品,根据规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一般纳税人
因此,楼主分析有理
[
本帖最后由 桑雨竹 于 2010-5-14 13:12 编辑 ]
回复 8楼 phoenixfiy 的帖子
个人认为,“应税行为”并不排斥免税项目,因为增值细则往往把免税与非应税并列。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计算上,也包括了免税项目的收入。所以我认为你们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是正确。
其次,设备的抵扣问题自己可以多想想。
最后,发票方面,销售免税商品,不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