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社区 index.asp

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中华第一财税网智董网,中华第一财税网中国最大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应用研究基地。 中国著名品牌超大型税务、会计、财务、审计服务网站,著名纳税筹划(税收筹划)、避税与反避税应用研究基地。
共6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水利发电行业的税前利润率是多少?

1楼
老管家2010 发表于:2011/5/7 15:54:00
有谁知道2008-2010年度,税务部门认可的水利发电行业的税前利润率是多少?
2楼
gzrain1010 发表于:2011/11/28 14:17:00
公司是2007年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经税局批准,从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 我司于2010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0年, 我司享受了减半征收所得税, 即12.5%的税率优惠. (由于该税收优惠高于我司的高新企业所得税率, 当年没有采用15%的高新企业所得税申报)
2011年10月, 我司由于外方股东转让股权, 全部外资撤出, 我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企业生产经营期未满十年, 我司需补交以前年度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那么, 我司在补交2010年的所得税时, 是要按25%补交所得税, 还是可以申请按15%的高新企业资料补交2010年的所得税?
现在税局口头回复我们, 补交2010年的所得税, 只能按25%补交, 因此所得税优惠只能选择一种, 去年选择了减半税率, 现在由于企业的性质变化,  虽然有高新企业资格, 也不能按15%补缴 2010年的所得税.

不知大家有无遇过这种情况, 当地税局的解释合理么?  

谢谢!
3楼
jddsyin 发表于:2011/11/4 14:41:00
回复老管家2010的帖子

我不知道。。
4楼
0yrro8 发表于:2011/11/28 15:10:00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5楼
老管家2010 发表于:2011/11/28 14:59:00
回复jddsyin的帖子

知道的算你厉害,不知道也很正常
6楼
jddsyin 发表于:2011/11/28 15:22:00
回复老管家2010的帖子

呵呵!!!
共6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Since 1995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专业的财税(税务)网站。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Powered By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09375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