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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您好:
2×10年10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430万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5%,每张面值为10元,分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将该短期融资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短期融资券的交易费用为2万元。2×10年末,该短期融资券的市场价格为每张45元(不含利息)。此时该短期融资券通过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发生的交易费用按照准则讲解处理的话是计入投资收益,我的疑问是这交易费用是由于筹资发生的,计入投资收益合理吗?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请陈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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