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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版主:对同一上市公司投资可以分别入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ushuquan_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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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对同一上市公司投资可以分别入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吗?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17 17:27:00

请问版主:对同一上市公司投资可以分别入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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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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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17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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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会。
按照现行准则,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如果对该上市公司有控制的,作为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作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才会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因此,只要对该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所持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权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不能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在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对同一上市公司持有的不同股权,有些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有些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是可行的,但必须有表明管理层投资意图的有效文件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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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uquan_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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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17 19:39:00

回复 沙发 c2yh8 的帖子

现在就碰到这么一集团公司,占上市公司股比38%,能控制,将后来认购的增发部分股票(2%)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有董事会决议,而且已出售了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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