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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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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4 17:31:00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color=#DC143C]基本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在本论坛有过激烈的讨论,本人对相关贴子进行的整理归纳形成下文,希望大家给出批评意见。[/color]

[size=4][face=黑体]1998年,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企[2003]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由于政策明确,大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交纳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没有分歧,但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则产生了较大的争议。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是参保企业的一项不小的开支,能否税前扣除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认为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税前扣除的理由是: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所以,无论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可以税前扣除,作为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认为不能进行纳税调整的理由是:福利费是从成本费用中计提的,其已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该从福利费列支,如果再对从福利费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则会造成相关费用重复扣除。他们认为,有关保险费用不管是列入福利费或是成本费用,都算作是税法所规定的税前扣除,所以不能进行纳税调整。

  到底能否进行纳税调整,在BBS上进行过激烈的讨论。本人认为可以进行纳税调整,不属于重复扣除,税法规定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同时也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由于税务和会计二者的目的不尽相同,企业在会计核算应执行会计规定,但在纳税时则应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国税发[2000]84号是企业所得税征缴的现行基本文件,该文已明确规定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由于一些财务人员对是否属于重复扣除存在疑虑,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没有进行纳税调整。本人认为,企业应主动进行纳税调整,就算是否属于重复扣除尚处于争议之中,在国税总局明确前,企业尽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执行。另外,国税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不正之处,欢迎指正。[/face][/siz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5 0:27: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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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4 17:32:00

 
请大家给出意见,指出不足和错误之处。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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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4 18:17:00

 
再加一条:
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三)从已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本人的看法是,医疗保险不能看作上条所述的福利支出(尽管会计上从福利费开支),可以作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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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4 18:41:00

 
我也认为可以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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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5 8:09:00


 
以下是引用港湾在2005-3-24 18:41:00的发言:
我也认为可以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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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5 15:14:00

 
到底可以税前扣除吗?
请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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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6 10:08:00


根据本论坛的讨论结果,多数人认为可以扣除,我也这样认为。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最好说出您的理由或依据

 
以下是引用yhy1970910在2005-3-25 15:14:00的发言:
到底可以税前扣除吗?
请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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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6 21:21:00

 
同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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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7 13:51:00

 
我记得在中国泽瑞信息网上看到过一个相关的咨询.关于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抵扣?
  问:1.根据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第一条规定:各类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会福利费中列支。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第一点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问: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执行哪个文件为准?

  答:1.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文件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上述两个文件分别出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会计账务处理上讲基本医疗保险应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从税法规定上讲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两者的规定并没有矛盾,不能误解为由于税法的规定而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直接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或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应付福利费本来就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
  2.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辽宁等社会保障试点省份,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文件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第一点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
  上述三个文件分别从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会计核算上,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税法规定上,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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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sgzcpa.com/news/list.php?id=20
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材料
五、关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锡财企[2002]8号《转发<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企[2003]61号)我市纳税人按在职职工当年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锡政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含退职、下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30周年、女不满25周年,需一次性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2003年开始,税务处理调整为: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按实际缴纳给社保部门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明细表之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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