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HKSA将证券投资按其不同的持有目的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采取适宜的会计处理。其方法是:
1、持有到期证券。应以摊余价值减去任何必需的减值准备反映。摊余价值是指买价加上折价(或买价减去溢价)的累计摊销额。企业应于每个财务报告日对持有到期证券的价值进行核查,以评估其可能的损失风险。当某证券账面净值低于公允价值,且管理当局预期该证券价值不会回升时,应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提取的准备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如果出现新的情况,使得该证券价值回升,并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持续存在,已计提准备则应在计提的范围内冲回作收入。
2、投资证券和其他投资。对投资证券,同持有到期证券一样,其在财务报表上也是以成本反映。在财务报告日,企业应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账面净值低于公允价值,且该贬值是永久性贬值,则应计提价值减值准备,调整为公允价值,减值部分立即确认为费用,计入损益。同样,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证券价值要回升,且这种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持续存在,已计提的准备则应冲回作收入,冲回的金额不应超过所计提的金额。处置投资证券当期应将售价与账面净值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对其他投资,则应按公允价值计价于资产负债表上,并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未实现持有利得或损失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售价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交易和非交易目的证券。对交易目的证券,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损益。
对非交易目的证券,也应以公允价值计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确认为权益,直到该证券售出、处置或确已贬值,其累积的损益才确认于当期损益表中。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非交易目的证券确已贬值,则应将已确认计入权益的损益从中转出,确认为当期损益。转出的金额=原始取得成本-当期公允价值-已在前期确认为贬值损失的部分。
基于具体实务中可操作性的考虑,准则也规定了证券在不同投资类别中的转换应按公允价值计价。并且,对转换为其他投资类别的证券,其未实现持有利得应在转换日当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三、评述
SSAP24对证券投资的分类及不同类别下的会计处理规定,体现了其自身的特色和优点,即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更有效地评价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每一特定企业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是其管理当局实施经营决策产生的,因而SSAP24按买入时管理当局的意图来相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是适宜的、客观的。此外,SSAP24更倾向于根据证券本身的属性来进行分类和处理,因而,同一类证券尽管由于不同目的而被持有,在同一时期对不同管理当局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然而所采取的处理方法却是一致和可比的。
当然,SSAP24的规定也有其不利之处,即对投资按买入时管理当局的意图来相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这可能会成为企业调节报表数据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