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569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个体经营所的“个人所得税应否设置起征点?(讨论)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血海狂欢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9/27
个体经营所的“个人所得税应否设置起征点?(讨论)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9 23:26:00

 个体经营所的“个人所得税应否设置起征点?(讨论)
目前,我国个税关于”个体经营所得“,没有起征点。是否合理?
我经常在农村征税,部分农民(更有部分已失去土地)开办的小卖部,其房屋是自己的,农忙后空闲教多,就投入少量资金经营,赖以取点收入以为生计。大多业户月销售额仅一千元左右,利润不过三四百元。有的更为不堪,有一个叫陈正果的,经营了一年后,生意淡薄,难以维持,把全部货物转给他户,货值仅280元;如此小户,在转出之前,也要交10----20元/月的个税,其情不忍!这类小个体工商户,其收入仅以维持一家的油盐,也要交纳个税,谈何应该?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问题大家十分关注,也即将得到解决,但”个体经营所的“的起征点问题却鲜有人提起,为什么会被遗忘?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ainaizho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1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8 14:03:00

 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要罚款吗?
我公司开具的增专发票一分,对方客户丢了,对税务局办理我公司已交税证明,办理发票丢失抵扣的那一套程序,但我方税务局说按发票管理规定要罚款,我们说只有丢失空白发票才罚款,税务局说有规定,让我们自己找。
但我们找不到,请问大家有此规定吗?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FBFD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341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9 23:33:00

 
个体工商户所得是有经营所得才有相应税负,而日常维持正常消费也是有扣除额的。

注意:
不叫起征点,而应是免征额(扣除额)。

个体事实亏损,而实际还缴纳个税,是由于个体户未依法建帐核算,这有个体户自身的责任。国家依法行使核定权,这也是无奈之举。:)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2kvxn2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458 积分:8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8/1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8 16:23:00

 
有的
其实你看一下文件,说丢失就要处罚,没有特指是空白票啊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rp0gkh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6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4/15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0 0:22:00

 
应当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在代开发票过程中也存在这个问题----当所开金额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之下时,营业税、增值税免征,但所得税不能免,在情理上说不过去!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征,但法律也是可以修改的,为何不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加以修改呢?!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ktyn5b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7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3/15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8 19:04:00

 
购货方丢失了专用发票,要处罚销货方?
什么道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血海狂欢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9/2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0 10:20:00



上面说的有点道理,但象上述小个体,一是抽不出钱来建帐核算,2是自己也没有能力建帐核算,三、就算他自己核算了,因为准确性不能确定,恐怕最后还是核定征收。
而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应税所的率*税率 更多地方则是: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率(我地是1%,以前是2%)
按照核定征收,[B]什么免征额都没有意义[/B]。个体户收入再少,哪怕亏本也要交税。当然,规模大的个体户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建帐,充分享受免征额,甚至作成亏损不交税款。这不是和“工薪所的”一样杀贫济富吗?显然脱不了欺负老实农民的印象。
因此,我认为,应当对核定征收的“个体经营所的”确立一个起征点,以月销售收入5000元为宜。月收入5000以下的,其利润约在1000元左右,应免征。
大家的意见呢????????????????????

 
以下是引用空间在2005-3-19 23:33:00的发言:
个体工商户所得是有经营所得才有相应税负,而日常维持正常消费也是有扣除额的。

注意:
不叫起征点,而应是免征额(扣除额)。

个体事实亏损,而实际还缴纳个税,是由于个体户未依法建帐核算,这有个体户自身的责任。国家依法行使核定权,这也是无奈之举。:)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2kvxn2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458 积分:8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8/1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8 19:55:00


呵呵,这种情况不应处罚销货方吧.其实如果购货方未抵扣,那么偶认为也不应进行处罚

 
以下是引用ktyn5b在2005-3-18 19:04:00的发言:
购货方丢失了专用发票,要处罚销货方?
什么道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5ssxy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2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3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0 11:39:00

 
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管一般都是采用双定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是因为纳税人不能建帐,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我们这对按照定额为1000元/月以上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好像是3000元/月吧(记不清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ainaizho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1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21 8:43:00

 
购货方当然未抵扣了,抵扣了我们还用办理抄税证明那一套东东,
可怜又僵注了,
我们的货款也要不回来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