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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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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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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27 22:20:0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最近我们对我县的人民医院进行税收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03年取得进修费、实习费收入150000元。
2、医院本身制剂室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制剂,150万元,医院制剂室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其生产制剂、药品的材料从医院药库领取,生产出成品对外销售,收入归医院所有。

请问各位同仁:对以上两种情况应征收那几种税?如果征收所得税其成本及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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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py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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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28 23:13:00

 
对第一项应该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对第二项医院本身制剂室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制剂应该征收增值税;而自用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关于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5号)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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