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解读
∣
答疑
∣
课程
∣
资料
∣
专栏
∣
文案
∣
百科
∣
财务
∣
会计
∣
税务
∣
内控
∣
审计
∣
金融
∣
评估
∣
市监
∣
法律
∣
行业
∣
地方
∣
涉外
∣
专网
∣
考练
∣
文库
∣
商城
∣
专搜
∣
手机
∣
注册
∣
登录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343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老兵新传
小
大
1楼
|
信息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
1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04/5/1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Post By:2004/5/27 22:20:0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如何计税???
最近我们对我县的人民医院进行税收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03年取得进修费、实习费收入150000元。
2、医院本身制剂室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制剂,150万元,医院制剂室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其生产制剂、药品的材料从医院药库领取,生产出成品对外销售,收入归医院所有。
请问各位同仁:对以上两种情况应征收那几种税?如果征收所得税其成本及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3epy2n
小
大
2楼
|
信息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
389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03/4/15
Post By:2004/5/28 23:13:00
对第一项应该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对第二项医院本身制剂室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制剂应该征收增值税;而自用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关于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5号)进行对照。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Since 1995
中华第一财税网
(又名
“智董网”
)——专业的财税(
税务
)网站。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Powered By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页面执行时间 00.09375 秒, 2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