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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失效后,怎么处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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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失效后,怎么处理?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9 10:34:0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1996)42号 ]。
此文于2010年8月失效:L,失效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到底该不该征收房产税:@?各位大虾帮帮忙找找有没有相关(文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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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h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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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9 12:31:00

就两个字: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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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9 12:55:00

谢谢版主,希望楼下能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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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9 13:04:0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6〕42号
  最近,对有关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反映较多,经研究明确如下:
  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现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后,现我局决定,本市关于转租房产按其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这通知在理啊,解释的清清楚楚,2010年8月税务说该文失效,也没有跟进的解释或新规,失效后就复征房产税,岂不是左一下右一下把人都扇晕了?
我也理解为转租收入不该征房产税,可是税务专管员他老人家不同意的话,怎么办?: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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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22 9:18:00

回复olh28的帖子

不征的通知失效了,税务专管员他老人家认为就应复征,除非有其他支持不征的法律依据(相关文号)光靠嘴说没用,网上找了几天没找到最新不征的依据,这些文真是乱啊不好找啊。哪位大侠帮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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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兄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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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9 11:04:00

 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本来对转租收入征税就依据不足,废止了,现在当然还是不征了。要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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