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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延期申报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7zp8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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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 18:05:00


 同意
以下是引用vwruci在2003-12-5 23:07:00的发言:
不应征收滞纳金。
《征管法》27条规定: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这实际上说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数额是经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如果少缴了,是不是税务机关也有责任?
另我也同意3楼的说法,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补税也不应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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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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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 23:01:00

 
我同意不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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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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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 23:28:00


问题是延期申报和缓交税款都得报省局审批,这个滞纳金问题之所以至今无定论,也说明报批的企业少,这项制度有必要改一改了,万一报到省局未批准,这个滞纳金是肯定得交,还得按逾期申报罚款。

 
以下是引用happyday82在2003-12-16 8:38:00的发言:
如果只是延期申报,就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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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p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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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2 19:14:00

 
理辩得再明,也终归是理,法与理是不同的,因此,猛虎论坛的一个缺点就是:一群老百姓每天都在无休止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辩论,却无法引起高层的关注,到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大家都说猛虎论坛是总局办的,所以都愿来,因为来这里可能得到更权威的解释.这也同时是为什么个人税收论坛在人气上比不过猛虎论坛的原因之一.我觉得这一点应引起猛虎的重视,使税务论坛真正发挥其反映基层呼声的传话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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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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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21 13:15:00


 
以下是引用中中在2003-12-2 21:25:00的发言:
从征管法对延期申报的表述中可以可以理解:
一、如果经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没有依法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二、经批准办理延期申报后按规定预缴了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了税款结算,则不应加收;
三、经批准办理延期申报后按规定预缴了税寺,但超过核准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其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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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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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1 18:23:00

 [讨论]延期申报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我司是安徽淮北的一户中型企业,今年6月份因洪水淹没厂区和办公区,无法在征期进行正常纳税申报。我司在按税务机关要求预交了税款后,经税务机关批准办理了延期申报手续。期限为3个月。我司于今年9月份恢复经营,并在期限内进行了6月份的纳税申报,应申报的实际应纳税款大于原预交数,其差额部分税务机关要求加收滞纳金。请问这样做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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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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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1 19:17:00

 
不应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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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1 19:32:00

 
经批准的延期申报补缴税款属预交税款的结算,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8条第二款规定"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补税也不应该加收滞纳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1 20:19: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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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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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1 19:45:00

 
这个问题好象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至于如何结算并没有明确.
税务机关要加收滞纳金在征管法中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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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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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1 20:13:00

 
可以提请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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